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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理由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高新区、虎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决的问题:
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提供政策依据及行为指导,促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解决方案:
结合我区工作现状,制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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