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古城墙保护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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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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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分解细化城墙管理工作任务,压实城墙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城墙保护管理水平,打造“江南文化”重要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姑苏区实际,拟制定<姑苏区古城墙保护实施意见>(试行),更好促进城墙保护利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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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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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照《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各相关条款对城墙管理工作进行研究细分,逐步引导城墙由静态化保护向保护利用动态结合的方向发展,提升城墙整体风貌,满足古城保护与江南文化打造需求。二是压实各城墙管理单位、参与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城墙管理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和相关保障机制,使城墙管理工作具有更强实施性。三是提升城墙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着力解决当前城墙保护利用工作缺乏统筹、资源配置不均衡、未形成工作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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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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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不同段落城墙权属性质的不同,将城墙分为公共城墙和产权单位城墙,明确各自的管理主体和相应的责任义务。综合古保、住建、城管、文旅、财政等各行部门职能,健全城墙综合管理保障体系。
(二)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提升保护利用水平
依照《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内城墙管理先进城市做法,将城墙管理工作具体分为日常管理、应急管理、活化利用三大环节,根据各自特点分项制定相应管理内容。
(三)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形成城墙分级管理体系,根据城墙保护等级、完整性、现状情况、功能定位、使用需求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等级制定对应的管理要求,使各管理单位能够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促进管理效能提升,做到城墙管理工作有所侧重、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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