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出台《常熟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制定出台《常熟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理由和依据: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使政府从直接服务转变到重点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上来, 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内在生机和活力。社会力量有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26号)
解决的问题:
根据省、苏州根据省、苏州市要求,十三五末,我市要实现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70%以上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步伐。经过深入调研,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的社会化改革可行性基本具备,改革后的市社会福利院将建成医养结合的新型示范性养老机构,实现苏州一流,省内领先,示范引领的建设目标。
解决方案:
以市社会福利院为改革试点,可为推进全市乡镇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积累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创新为老服务模式,实现乡镇养老机构设施管理服务全方位提档升级,满足社会老人入住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精准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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