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苏州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制定《苏州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为进一步引导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1〕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整合现有市级财政各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苏州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池”)。为规范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解决的问题:
1.现行市级7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人不一,相对应的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和风险补偿程序也不一。 2.现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涉及的主体较多,贷款发生不良后,经办银行发起申请,需经管理人审查、第三方审计、联席会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管理人按规定拨付。个别产品规定需在贷款核销之后才能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因此整体拨付流程较长。 3.央行长期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认定标准为1000万元,现行产品风险补偿额度不同,科贷通风险补偿限额为1000万元,其他产品风险补偿额度均低于1000万元。并且,存在同一市场主体申请多个产品导致信贷风险扩大、风险补偿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 4.现行产品中,“小微贷”适用省级系统,“信保贷”“富民贷”使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科贷通”使用自身平台,“农发通”“体融通”“服务通”至今未实现线上化。
解决方案:
1.本办法通过构建统一的管理体系,明确统一的资金池管理人,由市财政局牵头履行资金管理职责,联动各行业、领域管理力量,充分提升资金的流程化管理、专业化监管等方面效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手段的运用,为风险补偿资金池规范、高效运作夯实根基。 2.本办法压实资金池管理人职责,由管理人按规定直接进行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核、划拨,缩短资金拨付流程,提高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效率,最大程度调动管理人和金融机构积极性。 3.本办法通过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一方面设立风险补偿额度上限,明确同一市场主体可申请多种普惠金融产品,但风险补偿额度累计上限为1000万元,实现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杠杆效应的同时,有效防范多个信贷产品叠加引发财政兑付风险;另一方面,设置风险补偿额度预警机制,包括专项子产品年度风险补偿额度以及风险补偿资金池总补偿额度预警机制,当触发风险预警指标时暂停补偿,待资金池管理人查清原因、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后再行恢复。 4.本办法通过统一线上服务平台,以本次整合相关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为契机,开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财政普惠金融专版”,实现线上信息发布、审批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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