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理由和依据:
理由: 1.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常熟市的琴川、虞山、东南街道,涉及利益主体广泛,对于其他板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也具有业务指导意义,属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上级改革文件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要求。 3.需要对登记部门与监管部门在告知承诺制实施过程责任和分工进行明确。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5.《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 6.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9〕72号) 7.《苏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9〕207号) 8.《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9.《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要求》(苏卫监督〔2016〕20号)
解决的问题:
1.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申请材料、便利群众办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办证率。 2.明确具体如何实施,便于许可发证工作与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3.通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发放、申请事项的依据条件的告知,以行政指导的方式规范市场主体经营活动。
解决方案:
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草案添加在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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