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切实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
理由和依据:
理由:1. 提升餐饮业质量管理的必然要求。 2.实施部门联动,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 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 依据: 1.《食品安全法》 2.《无证无照经营经营查处办法》 3.国务院食安办〔2017〕31号《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4.《关于试点施行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8〕62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 6.《昆山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解决的问题:
我市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型以下餐饮单位18000余家,从业人员17万多,基本满足了全市群众的日常餐饮需求。但是,全市尚有1800余家经营场所固定且使用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下,从业人员较少(10人以下),仅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或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等单一低风险项目餐饮服务经营者因为经营条件等方面原因未能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条件,需多部门协作,对小微餐饮纳入备案管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除小微餐饮食品安全隐患,为整体提升餐饮业质量奠定基础。
解决方案:
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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