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姑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姑苏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理由和依据:
(一)决策启动理由 近年来,苏州市数字城市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智慧城市建设打好了良好的基础。为将信息资源在智能安防领域实现充分利用,同时提升对火灾等事故的防控能力,姑苏区于2020年作出《关于印发姑苏区推进智能安防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姑苏办〔2020〕111号),正式启动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工作,并在智能安防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随着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范围逐渐扩大,该系统正在向各个应用场景渗透,据悉,目前全区累计安装各类智能安防设备终端约2.6万个,但针对社会各界尤其是在姑苏区开展相关工作的服务商的管理规范尚未健全。 (二)决策制定依据 本决策依据《关于印发姑苏区推进智能安防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姑苏办〔2020〕111号)、《姑苏区消防安全物联传感数据接入标准》(姑苏联动〔2021〕23号)和《姑苏区物联感知终端(数据)接入城运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姑苏联动〔2022〕17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姑苏区范围内智能安防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智能安防设备及系统作用而制定。
解决的问题:
(一)决策解决的问题 本决策旨在更好地提升姑苏区火灾等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优化姑苏区智能安防领域管理水平,配套编制的《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在姑苏区范围内依法开展智能安防系统销售、安装、运行、维护行为的企业的相关要求,对所提供产品的相关标准以及销售和安装的行为规范给予了意见,同时就智能安防系统在后期运行时的相关要求作了较为细致的指导意见。本决策明确了在姑苏区范围内建设部署的智能安防系统为适用对象,为今后各方在开展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运行工作时,提供了依据,规范了做法,明晰了权责。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解决的问题 首先,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运行与防危减灾有着密切联系,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作出决策前,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广泛征求意见能够保证决策落地前的合理性。其次,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可以保证决策制定的合法性、可行性,区司法局在本决策合法性再审查过程中,即提出本决策配套制定的《管理办法》因其不具备行政强制性,提出将“管理办法”改为“指导意见”的建议,区应急局在进行了研究后予以采纳,进一步保障了本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后,本决策的制定实施可能会出现有损于群众切
解决方案:
(一)合法合规作出决策 本决策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有序开展并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后,确定实施本决策的各项保障机制并对外公布。 (二)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在本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区应急局将主动牵头会同各街道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完善宣传方案,形成工作小组,认真研究与本决策相关的上位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识、统一步调,基于切实提升火灾等事故防范能力的目标,形成合力,落实点对点的宣传要求。同时还将着眼过程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在充分研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配套出台的指导意见做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相关部门对服务商的宣传倡导、服务指导、示范引导、监管督导。还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内的管理优势,形成更精准、更简便、更有效的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尝试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更客观全面地掌握服务商的工作结果,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运行所带来的成效给予基础保证,也为区应急局进一步做好做细智能安防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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