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理由和依据:
(一)项目启动理由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姑苏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本项目的实施体现了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且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因此,《实施意见》符合社会公众利益。 (二)项目启动依据 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意见》的通知(苏人保监〔2020〕1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社发〔2019〕195号),同时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姑苏区、保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于2021年4月29日被列入《2021年度区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明确决策评估责任主体为区人社局。
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解决的问题 《实施意见》有利于帮助管理者建立良好的管理理念,从而在企业内部营造轻松、愉悦、融洽的工作氛围,对推动企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给予企业工作负责人荣誉,让管理者更有动力且充分认识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优化,以此激活企业发展动力。 《实施意见》的制定对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是健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解决的问题 首先,《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受到辖区内群众及企业关注,在作出决策前,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广泛征求意见能够保证项目落地前的合理性。其次,《实施意见》实施环节可能会出现有损于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在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中作出风险识别与化解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隐患出现。
解决方案:
(一)合法合规报批项目 本项目将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各个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必经流程。 (二)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本项目决策主体区人社局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前期宣传不到位可能引发的风险、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的风险、企业对激励措施预期过高无法达成所引发的风险以及本项目中未明确列出退出机制实施办法所引发的风险制定了防范化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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