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
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
理由和依据: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明确“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提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解决的问题:
1、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调动各类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发挥人才集合年金规模优势,增强企业人才获得感;2、在传统企业年金计划的基础上,针对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等对象设计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力度,以期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持续为城市留人、为企业留才,为我市“354”产业发展培育更多高技能高素质人才。
解决方案:
遵循“规范统一、自愿参与”原则,全市统一年金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自愿申请参加,统一投资运营。引入常熟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人社局下属国有企业)作为集合计划的业务经办机构,经参加企业依法授权后,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按职能管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基金。此举既有利于解决参加企业在传统模式下各自选择管理运营模式带来的分散弊端,又能充分发挥集合计划的规模优势,做大集合计划年金资金规模,有利于增进年金受益人的长远收益。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反馈意见:
注:一个ip只能反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