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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
理由和依据:
按照中央、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3.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46号) 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87号) 5.《苏州高新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苏高新办〔2010〕196号) 6.《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高新办〔2012〕210号)
解决的问题:
通过专家论述会的召开,与会专家听取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基本概述,对项目的背景、内容、技术指标、系统结构、后期运营等方面做了详细地了解,专家组一致通过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合法、合理、可行、可控,建议尽快建设。
解决方案:
相关参会单位积极参与讨论本项目建设及运营产生的影响。会议上,各单位对本决策事项均表示支持,认为本事项对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对各地安监机构分管应急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今后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1、加快推进建设 2、望提升基层安全员薪资待遇 3、建议从各乡镇街道选派一名专职安全员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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