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常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常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财政专项资金是党委和政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集中财力解决重点问题,调节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第138号令予以颁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苏州市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1日起执行,明确“各县级市(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常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4〕18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的施行,确立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专项资金管理的理念逐步确立,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办法》在制度设计、职责界定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需要修改完善。
解决的问题:
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专项资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决方案:
明确以下事项: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一是明确设立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二是统一设立程序和执行期限;三是建立调整和撤销机制。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执行。一是明确资金使用项目申报和审查要求;二是规范资金拨付;三是加强资金盘活。 (三)预算绩效管理和考核。一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二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四)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划分和落实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职责,压实各方责任。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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