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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B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 |||
理由和依据: |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源配置、动态管理等均有相应要求。 | |||
解决的问题: | |||
进一步完善苏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 |||
解决方案: | |||
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实施、动态运行”等原则,进一步完善B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形成标准明晰、程序规范、动态运行的医保定点分级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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