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应急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调整
应急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调整
理由和依据:
(一)项目启动理由 1.本项目符合了国家、省、市三级对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和方向。 2.本项目有利于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监管质效有待提升、执法效率出现下滑、多方关系不够明晰的问题。 (二)项目启动依据 2018年姑苏区实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3项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区综合执法局,其中涉及职业健康55项、工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68项,仅保留6项涉及事故的行政处罚权。2019年2月应急管理体制改革、2021年10月“强区赋权”后,区应急局新增涉及安全评价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等4个方面(后三类姑苏区无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权,现有行政处罚权81项。 随着国家、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不断提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37号)、《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明确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
解决的问题:
应急管理领域监管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执行部门的形象。本项目在国家、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制定,未来以区应急局名义对姑苏区生产经营型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执法,专业性更强,且避免了多头管理,重复作业的问题,可以促进监管与执法工作更有效的衔接,不断提升全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效能。本项目实施后,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均由区应急局执行,两项工作衔接更为顺畅,同时也能促动相关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在安全生产意识上的主观能动性。 本项目符合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指示,同时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可以促进全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的全面发展,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且在风险调查中可知,本项目兼顾了各方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方针,普遍得到了基层执法人员与相关企业代表的支持。
解决方案:
(一)合法合规作出决策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要求,有序开展并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后,确定项目的保障机制并对外公布。 (二)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本项目将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对应急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调整的规划、指导与管理,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建立工作交接方案,切实保障部门间业务交接时各项工作不受影响。同时工作小组切实解决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按期落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项目启动前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防范化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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