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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权力委托
理由和依据:
为了更好应对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执法力量下沉的政策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相关规定,拟对部分具备委托条件的板块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委托。
解决的问题:
区安监局(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无法满足苏州市安监局提出的执法力量下沉,加大处罚力度的政策要求。
解决方案:
委托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桥街道、浒墅关镇、狮山横塘街道、通安镇、苏州科技城(东渚街道)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进行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区安监局(大队)将对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协助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对委托处罚案件进行法制监督,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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