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昆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
昆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
理由和依据:
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
解决的问题:
形成对涉疫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
解决方案:
昆山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二、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与病人、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等真实情况,逃避或阻挠疫情防控措施,情节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疫情重点地区来昆人员,拒绝接受或不服从强制隔离治疗和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车站、物业小区等区域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侮辱、威胁、伤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六、编造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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