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姑苏区关于禁止住宅起居室、卧室(厅) 內隔的意见》
《姑苏区关于禁止住宅起居室、卧室(厅) 內隔的意见》
理由和依据:
2019年5月1日起,《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后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因此,姑苏区“331”专项行动要求整治标准与市级文件规定与有所区别,姑苏区为保障近年来针对群租房整治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并推进姑苏区高质量发展,计划根据《管理条例》授权,进一步讨论关于禁止住宅起居室、卧室(厅)內隔的意见。
解决的问题:
2018年5月,苏州市姑苏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8月12日,围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实施“姑苏区“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331’专项行动”),其中针对住宿区域提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违规装修、分隔,改变房屋原始结构,无外窗房间等情形的均不得住人。”的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姑苏区“331”专班成员、姑苏区各街道、社区已开展多次针对群租房的整治工作及回头看工作,姑苏区内群租房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火灾隐患得到改善。因此,姑苏区“331”专项行动要求整治标准与市级文件规定与有所区别,姑苏区为保障近年来针对群租房整治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并推进姑苏区高质量发展,计划根据《管理条例》授权,进一步讨论关于禁止住宅起居室、卧室(厅)內隔的意见。
解决方案:
姑苏区计划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管理条例》,针对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作出不得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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