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苏州市农家乐管理政策
制定苏州市农家乐管理政策
理由和依据:
我市乡村旅游飞速发展,农家乐作为乡村旅游重要载体得到同步推进。不完全统计,全市农家乐近万家,主要集中在环太湖、阳澄湖、沿长江、沿古镇古村落片区,深受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喜爱,成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兴旺、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有力抓手。我市很早意识到乡村旅游民宿行业的标准化管理迫在眉睫,2005年由原市旅游局出台的《苏州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和苏府办〔2017〕215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文件立足于提高和引领餐饮农家乐和住宿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但是民宿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房屋用地属性、治安管理、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更需从源头上强化综合监管。为了推动苏州市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将农家乐由原旅游服务品质引领提升为源头型综合管理,由星级标准认定扩大至全面监管,鼓励、支持、规范全市农家乐高质量发展,故需制定《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现申报列入部门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解决的问题:
为了推动苏州市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农家乐经营模式、满足市场需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制定《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着手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规范农家乐设立基本条件; 2.明确农家乐经营规范要求; 3.明确农家乐安全责任主体; 4.明确农家乐监督管理原则; 5.明确农家乐属地管理责任; 6.明确农家乐部门管理责任;
解决方案:
通过认真研究2005年由原市旅游局出台的《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和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借鉴参考乡村旅游及农家乐发展走在前列的浙江、广州、成都、嘉兴等地的农家乐管理办法,确立以“鼓励发展、综合监管、安全规范和提升品质”的起草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几经调整,完成初稿。我局召集各板块农家乐分管负责人、农家乐代表征求意见,市政府2次组织专题讨论,3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网络征求意见,旨在充分完善《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农家乐经营活动,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旅游综合品质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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