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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苏州高新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苏高新办〔2015〕148号)于2015年出台。高新区目前已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2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但是原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现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苏州高新区实际管理情况,拟重新修订出台《苏州高新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解决的问题:
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体系,但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部分需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如当前区政府授权管理企业名单有所调整、原办法对收入范围的描述不够精准、上级对绩效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上述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管理,更好的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支持国企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中的作用。
解决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审计整改要求及我区实际,重新修订现行的《苏州高新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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