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修订《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
修订《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
理由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院所平台管理团队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院所平台高质量发展,拟对《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试行)》(苏高新办〔2021〕120号)进行修订
解决的问题:
为鼓励院所平台加大创新资源集聚力度,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充分发挥院所平台管理团队示范引领作用,区党政办于2021年6月24日印发《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试行)》(苏高新办〔2021〕120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现已过试行期。2022年5月,《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印发,原办法中生活及医疗保障部分参照文件《“智汇苏高新”高层次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废止,需参照新文件执行。为继续激励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政策延续性,根据最新相关政策明确兑现口径,现拟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解决方案:
(一)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变更参照的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并变更相应医疗服务和安居保障服务内容。 变更内容:将“《“智汇苏高新”高层次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改为“《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医疗服务和安居保障内容参照《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表述。 主要依据:2022年5月26日区党政办印发《狮山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修订)》(苏高新办〔2022〕86号),原《“智汇苏高新”高层次人才电子服务卡实施办法》废止。 (二)第十二条:明确院所培育高企奖励条件。 变更内容:将“每净增一家高企,奖励3万元”修改为“首次在苏州高新区通过高企认定的,每一家奖励3万元”。 主要依据:鼓励院所平台培育和引进首次在苏州高新区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 (三)第十三条:提高培育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奖励金额。 变更内容:将培育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企业奖励标准区分,培育一家独角兽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增加“培育一家独角兽企业,奖励10万元”。将“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科创板或主板上市),奖励10万元”修改为“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科创板或主板上市),奖励15万元”。 主要依据:鼓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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