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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理由和依据:
殡葬服务收费关系百姓民生,涉及千家万户,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殡葬暴利”、“死不起”的言论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殡葬服务收费的一些价格矛盾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政策,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我市现行执行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是《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475号)和《苏州市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苏价服字〔2007〕92号)等文件,2016年12月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5〕23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修定了殡葬服务收费的定价和管理规定,为了做好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苏州实际情况的衔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我们同时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以下简称《国家意见》)等相关规定,同时参考了周边等地的一些做法。 2017年6月我们起草了《苏州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先后向各市(区)物价部门、市民政部门、殡葬单位多次征求意见,并召开相关单位座谈会,9月11日至22日通过中国苏州和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形成了目前的《实施细则》。
解决的问题:
《细则》制定坚持公益主导、放管结合、强化监管、项目精简的原则,大力推进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殡葬收费监管体系,强化惠民殡葬保障体系,对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我市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今年初我省出台的《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含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在此基础上细则统一了全市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明确了哪些项目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哪些项目应该放开,改变了过去各地基本服务界限不清晰,收费项目管理不统一的特点。 (二)有利于加强我市的殡葬服务收费监管。近年来,为规范殡葬服务单位收费行为,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监管,我市出台了《苏州市社会殡仪服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民政、工商、物价、卫生计生、市容市政等多部门联合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针对放开的延伸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该如何规范其收费行为,如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监管的难点。为此,细则专门规定了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开展要求、定调价周期、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备案管理等监管措施,以及通过收费公示、明码标价方式价格监制、价格信用管理和价格违法处罚等方式加强监管。 (三)有利推进我市的普惠殡葬政策落实。近些年,我市大力推进普惠殡葬政策,2011年出台了《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明确实行全民普殡葬服务制度,鼓励绿色丧葬和生态葬,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实行免费政策,对节地葬的公墓管理费实行减免政策,对烈士墓的公墓管理费实行免费政策。
解决方案:
《实施细则》包含基本条款、价格管理、收费监管、其他事项四个方面共26条,其主要具有以下亮点: (一)规范统一了全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按照全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细则》明确了殡葬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细则统一了全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公布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共三大类16项:包括基本殡仪服务费9项、公益性公墓墓葬费5项、公墓管理(护墓)费2项。同时,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制定权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开展要求,收费标准的制定流程、定价原则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实现了收费政策统一和管理统一的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强化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细则》中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含:经营性公墓、服务协议、强制服务、收费公示、收费报告、价格信用、投诉举报、价格处罚等监管内容,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了由管具体价格向管收费行为的监管转变。一是突出对延伸服务收费监管。细则规定殡葬延伸服务项目需经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才可以开展,重点审核同类基本服务供给规模是否充足,基本服务收费有无分解收费。并明确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延伸服务收费价格,制定价格前应当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价格水平应当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宜少于两年。二是突出对经营性公墓收费监管。对政府划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对租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以及一定时期内,经营性公墓价格涨幅较高、上涨较快的土地为购买方式获得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突出信用监管。对殡葬服务单位实行价格信用管理,事前应当向当地价格部门提交《价格信用承诺书》,违背价格承诺约定行为的违约信息录入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明确了殡葬服务单位涉及价格违法处罚的具体行为。四是突出对殡葬用品价格监管。为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合理制定殡葬用品价格,防止殡葬用品价格暴利,《细则》规定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殡葬用品实行差价率管理,骨灰盒、寿衣、花圈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25%,其他殡葬用品进销差率最高不宜超过30%。 (三)进一步完善了惠民殡葬保障政策。一是突出保基本惠民政策。《细则》明确殡葬服务单位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必须供应充足,基本服务供给不充足的不得开展相关延伸服务项目。同时,在《省办法》规定的11项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增加了5项基本服务项目,分别是:守灵治丧厅租用、基本礼厅司仪、普通刻字费、普通照片制作费、墓葬迁移费。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普惠殡葬制度。《细则》明确要求实行全民普惠殡葬制度,对本市户籍所有居民及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免除殡葬基本费用,免费对象、免除项目和标准按《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苏府办[2011]169号)执行。三是扩大了丧葬减免范围。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实行免费政策,对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公益性)等节地葬法,公墓管理费按照同一管理区域其他普通公墓管理费标准减半收取。被县级以上政府列为永久性纪念公墓(烈士墓穴)的免交公墓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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