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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解决的问题:
2012年以来,我市的农村房屋翻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目前已累计完成农房翻建5513户,约占全市允许翻建农房总数的16%;预计今年新申请户数在6000户左右。当前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制度尚不完善,规划风貌管控力度弱化,施工质量安全隐患较突出,江南水乡的风貌特色正在逐渐消失。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维护江南水乡风貌,实现乡村振兴。在对我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及意见征询,也对标了上海、浙江等周边地区的做法,拟制定《昆山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解决方案:
拟制《昆山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全市农房建设总体目标、村庄规划方案编制、房屋设计、翻建资格认定及审批流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政策引导、区镇及部门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力求目标明晰、要求明确、责任明白,全面覆盖我市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搭设规范我市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制度框架。同时,充分考虑各区镇现行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模式,要求区镇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经市农房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作为《办法》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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