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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五批《苏州园林名录》
理由和依据:
苏州是著名的园林城市,历史悠久、技艺精湛的苏州园林在中国乃至世界园林发展史上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也是苏州的城市名片和象征。1997年、2000年先后有9座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苏州已成为国内拥有文化遗产单体最多的城市。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许多由社会分散管理的苏州园林仍然面临着自然和人为损毁的双重压力,苏州园林的群体保护工作还任重道远。公布《苏州园林名录》,就可以通过挂牌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从政府层面上来有效地解决苏州园林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快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建设,实现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管理和传承,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依据《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创造性地开展了苏州园林分类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苏州园林管理规范(试行)》,印发了《苏州园林保护资金使用办法(试行)》,通过对苏州市域范围内的园林进行全面的踏勘和调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个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社会推进、现场调研、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编制了四批《苏州园林名录》,共列入园林108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对外公布,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解决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苏州园林体现了中国造园艺术的最高成就,编制《苏州园林名录》是保护和传承这份遗产的有效措施”“下一步,要继续做好编制名录这项工作,持续公布《苏州园林名录》,充分挖掘我市的园林资源,努力做到不留遗珍,全面保护”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开展第五批《苏州园林名录》的编制工作,明确苏州园林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一是全面构建苏州园林群体性、完整性、原真性和延续性保护管理模式,完事园林名录保护体系,真正实现“百园之城”的目标;二是结合园林的保护现状、文献依据和修复计划,编制《苏州园林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周边控制地带,严控周边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确保园林本体及周边景观风貌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实施列入《苏州园林名录》园林的修复开放工作,推进塔影园、南半园、慕园、寒山别业遗址等园林的修复开放,使园林保护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
解决方案:
第五批《苏州园林名录》的编制,将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寻访”活动,在社会各界推荐自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编制名录建议名单。并经公众意见征集、风险评估、专家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6个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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