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制定苏州市文化产业奖励和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苏州市文化产业奖励和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理由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6号)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动苏州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苏府〔2009〕47号),《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文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市财政的重视和支持下,从2010年起,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用以支持和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 截至目前,扶持资金已累计拨付4.7亿元,共计扶持312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项目单位覆盖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带动社会资本总投资超过100亿元,投入苏州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设。2017年,苏州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已达5346亿元,同比增长10.97%,其增加值占GDP比重可达8.19%,各类文创企业法人单位可达3万余家,从业人员可超69万人,取得了“十三五”良好开局。苏州文化创意产业总体实力进一步提升,成为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是市级政府用于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基础性文件,自发布以来,在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加合理、科学、高效地配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更好的适应新的政策空间、支出需要和创新要求,顺应当前苏州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变化,现拟制定《苏州市文化产业奖励和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解决的问题:
为更好的适应新的政策空间、支出需要和创新要求,顺应当前苏州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变化,通过制定《苏州市文化产业奖励和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着手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和扶持范围; 2、明确扶持资金扶持方式和标准; 3、明确扶持资金的扶持额度; 4、明确扶持资金工作流程; 5、明确扶持资金的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6、明确扶持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要求和标准; 7、明确扶持资金下达的要求和标准; 8、明确扶持资金的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 9、明确扶持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解决方案:
根据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研究调研的结果,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并会同市财政局代表进行会商,进而对《苏州市文化产业奖励和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初稿进行优化调整,商议确定扶持方式、综合评分标准等问题,在申报主体问题上采取“重实质、轻形式”原则,注重申报项目的文创属性,合理扩大项目申报单位属性范围,有效拓宽申报项目来源,更好体现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领和鼓励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苏州文化产业跨越式更快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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