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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理由和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53号)各设区市必须编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68号),市级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规划批准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解决的问题: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资源与环境的关系,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持续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
解决方案:
1.细化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全面年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规划布局、重大工程,落实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以及勘查开采区块等内容。 2.加强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规划。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合理确定开发程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统筹推进矿地融合发展。严格规划准入条件,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矿业建设、矿业生态保护等管理要求。 3.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和总体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
公众意见:
苏州四轮矿规文本完整(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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