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在市区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房票补偿
关于在市区推行住宅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房票补偿
理由和依据:
市房管中心会同市房屋征收办在参考常州市天宁区、浙江慈溪市等地具体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在市区推行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房票补偿。
解决的问题:
解决方案:
目前,我市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的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中,90%以上的被征收人(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为此,政府建造了大量安置房进行安置,并由此派生出一些实际问题,如,安置房建设需求量大,后续管理(如小区物业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基本由政府承担,给政府带来较大的建设和管理压力;安置房建设周期过长,被征收人(被搬迁人)在外过渡时间较长,生活不便,易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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