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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地块征地报批工作
理由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推动名城名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南京大学教育、科研、人才优势与苏州市产业、政策、空间优势,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南京大学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并将合作建设南京大学苏州校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87号)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地块征地报批工作。
解决的问题:
根据建设计划,南京大学苏州校区项目东地块先行启动,地块内涉及农用地,须履行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用地批准后即可进行供地,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解决方案:
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批准后,征地组卷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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