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 | |||
理由和依据: | |||
2016年我市发布了第三轮生态补偿政策《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6)74号,有效期截止201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生态补偿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的要求,必须重新制定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补偿。 | |||
解决的问题: | |||
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对象给予经济补偿。 | |||
解决方案: | |||
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对象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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