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
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
理由和依据:
一、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印发〈2014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4〕4号)《关于公布〈2018年苏州市区小学与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苏教基〔2018〕22号)等文件。 二、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我市教育资源面临非常紧缺的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及幼儿园学生数逐年增加,给我们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其中2018年全市小学生数为88113人,而2012年全市中小学生共83772人,生源增长的幅度很大)。尤其是老城区的学校,周边房产交易比较频繁,学位紧缺的压力比较大。学生规模的持续递增、步入高峰造成了教育资源紧缺,入学压力非常大。为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保护真正坚持“居住地为准”原则的就近入学。实施此政策,将有助于发挥教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实现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三、可行性:苏州市区自2014年开始实施“五年一认定”政策,经过5年的实施,已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周边县市近年来相继实施此项政策,学位提供从分学段认定到全学段认定,也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
解决的问题:
苏教基〔2018〕22号关于公布《2018年苏州市区小学与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的通知.pdf,苏教〔2014〕4号关于印发《2014+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张家港经济社会的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学生规模的持续递增造成了教育资源紧缺,入学压力非常大。部分学校因周边房产二手房交易活跃,超规模办学情况严重,下阶段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入学压力。为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切实缓解部分学校学位紧张,使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合理,参照苏州市区及周边县市做法,实施相关政策,限制不长期实际居住、恶意挤占公共资源的行为,落实就近入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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