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吴中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吴中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本办法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
解决的问题:
质量奖的设立对于促进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质量时代如何将政府的引导和驱动作用发挥出来,评奖是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我区质量发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未有突出成绩,很大程度的原因是我区企业总体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争先创优拼劲不足,区长质量奖的设立,会极大的促进企业重视卓越绩效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后续争取市长、省长,甚至中国质量奖荣誉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解决方案: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三条,围绕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标准及方法、评定程序、奖励和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和附则八个方面阐述了《管理办法》,具体为: 为确保区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立“吴中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评定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其他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定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承担评定委的日常工作。评定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对于申报吴中区质量奖的组织未设门槛,不要求获得苏州市质量奖,达到基本要求即可申报。“区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得“区质量奖”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家,“区质量管理优胜奖”不超过10家。申报组织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逐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定办。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和医疗等机构申报吴中区质量奖。 对获得吴中区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吴中区质量管理优胜奖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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