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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家庭医生(护士)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理由和依据: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人才的充分有序流动和合理市场配置,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持续、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苏州市家庭医生(护士)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合法、规范开展我市家庭医生(护士)签约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解决的问题:
出台《苏州市家庭医生(护士)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市为合法、规范开展家庭医生(护士)签约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实施家庭医生(护士)签约服务,可以让医生(护士)就近自由执业和多点执业,或在自己家中坐诊,或按需到居民家中开展诊疗护理服务,使社区居民按需获得更加便利、安全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是我市深化医改的重大措施。
解决方案:
一、家庭医生(护士)执业实行区域注册,以居住地的社区或街道为注册区域,利用业余时间,在本人执业注册区域从事家庭诊疗户籍服务。 二、家庭医生(护士)可以在执业注册的区域内开展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护理站、医养结合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多点执业,或在自己住所坐诊,自由执业。 三、规定申请家庭医生(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注册程序、收费标准、医疗责任保险购买、诊疗护理范围,统一标识和执业医疗文书。 四、探索互联网+医疗的家庭医生(护士)服务模式,建立家庭电子健康档案,提供针对性医疗护理服务。 五、制定家庭医生(护士)执业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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