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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调整优化
理由和依据:
《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7月5日由市文广新局制定,并于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是与文化部“文华奖”、江苏省“文华奖”相衔接的,由苏州市文广新局设立的全市专业艺术奖。 为加强苏州市“文华奖”评奖管理,严格评奖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了本《办法》。《办法》共八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奖项设置、评奖机构、申报要求和申报对象、评奖程序、补贴与推广、评奖纪律、附则。 苏州市文广新局在全省率先推出与国家、省政府专业艺术最高奖“文华奖”相接轨的苏州市“文华奖”评选,《办法》出台后,吸引了全市专业文艺院团、民营团体、大专院校以及个人。此项举措促进了文艺创作,以示范展演彰显惠民成效,以守正创新积聚品牌内涵,一批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作品崭露头角,为冲击国家级、省级更高奖项打好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市艺术创作工作取得了许多新成果,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统艺术得到保护传承与有力扶持,不断蓬勃发展;当代艺术各门类迅速成长,涌现一大批新锐;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改进完善,一大批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艺术创新的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和艺术人才不断涌现,苏州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为此,根据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现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从而更有效激发体制内外的艺术创作活力,促进全市专业艺术的不断繁荣发展,让更多优秀作品惠及于民。
解决的问题:
《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试行)》经过一年的试行,切实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随着中央、省、市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期。所以,评奖办法的有关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原办法主要定位在专业艺术领域,对民营院团的兼顾略显不够,民营院团和专业院团同标准评选时略显劣势。 2.原办法中的奖项设置里对奖项的数量设定略微不足。
解决方案:
根据对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会同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演艺行业联合会、观众代表等进行会商,进而对《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试行)》进行优化调整,鼓励专业及民营院团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提升奖项数量,推动苏州文艺事业体制内外、多元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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