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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理由和依据:
依据: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理由: 一是运营成本上涨导致集体办办幼儿园发展困难。近几年,由于事业单位工资、养老金制度改革等原因造成人员工资支出连续增长,幼儿园办园总成本上涨明显,导致一些自收自支管理的街道集体办幼儿园收不抵支、发展困难。 二是缓解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之间的价格矛盾。2016年全省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政策后,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上涨较快,收费相对较高,而公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更好,但收费较低,形成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之间优质低价的矛盾突显。 三是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按照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补助较少,收入来源主要是保育教育费,因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导致部分普惠性民办园收不抵支、运转困难。 四是有利于完善学前教育多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家长、举办者和政府的合理分担机制,巩固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果,改善和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解决的问题:
一是运营成本上涨导致集体办办幼儿园发展困难。近几年,由于事业单位工资、养老金制度改革等原因造成人员工资支出连续增长,幼儿园办园总成本上涨明显,导致一些自收自支管理的街道集体办幼儿园收不抵支、发展困难。 二是缓解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之间的价格矛盾。2016年全省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政策后,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上涨较快,收费相对较高,而公办幼儿园教育质量更好,但收费较低,形成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之间优质低价的矛盾突显。 三是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按照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补助较少,收入来源主要是保育教育费,因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导致部分普惠性民办园收不抵支、运转困难。 四是有利于完善学前教育多方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家长、举办者和政府的合理分担机制,巩固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果,改善和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公办幼儿园:随着办园成本的上涨,提高收费标准是合理的。针对新的退费规定认为不合理、操作性差,特别是新增加的请假退费规定,将减少幼儿园收入,损失较大。 幼儿家长代表:公办幼儿园师资和教育质量有保障,因物价水平上涨,对提高收费标准没有意见,现在家长更关心教育质量,希望提高收费标准的同时,增加收入可以用来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针对退费规定,希望易粗不易细,不要增加老师负担,让老师可以全身心投入教学。
解决方案:
㈠提高保教费和托管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省优质园由原每生每月500元调整为600元、市优质园由原每生每月400元调整为480元、合格园由原每生每月350元调整为410元。实际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寒暑假期间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可另行加收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保教费。 托管费标准:由原每生每月72元调整为100元。 ㈡执行范围及时间 扩大执行范围:由原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3个区,扩大至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6个区。 执行时间:自2018年秋季招收新生起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次方案调整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充分考虑定价成本、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形成了目前的调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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