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整合原有专项设立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整合原有专项设立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理由和依据:
依据一是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9号),明确要求全市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两化”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和“互联网+”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制造强市发展战略,统筹市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跨越发展、企业提质增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企业创新发展、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以及加强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推动“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 跨越。 依据二是《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70号),明确要求相同类型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上述五个专项资金虽然设立时间不同,但从性质看,均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类专项资金;从使用方向看,均用于优化结构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建设先进产业基地;从具体用途看,部分专项资金实施内容存在重复和交叉。通过专项资金整合,有利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源重组,实现科学分类,优化子项,统筹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解决的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历年工作重点,市经信委原设有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专项资金、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以及苏州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引导资金等五个专项,财政资金分散在不同的专项资金目录下,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不利于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推进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当前重点工作;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较长,少数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亟需修订;三是专项资金子项较多,个别子项使用范围和边界不清晰,不同专项资金容易形成重复和交叉,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监管和绩效考核,造成行政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基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将五个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后统筹使用和管理。
解决方案:
根据发展需要,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共设立制造强市专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去产能专项等3个二级子项,其中:制造强市专项有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推广应用示范、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提升投资、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物联网、信息化建设、苏州丝绸(宋锦)振兴和传统工艺美术优化提升、军民融合发展、入围500强和地标型企业奖励、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设和市场开拓、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奖励、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等19个三级子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有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推广、循环经济、淘汰落后高能耗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等8个三级子项。 专项资金整合后调整和新增内容如下:一是按照规定要求细化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区财政部门、区经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为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是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在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中新增了军民融合发展、入围500强和地标型企业奖励、创新载体、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奖励、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等5个子项;四是新增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五是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六是明确专项资金实行跨年度预算安排,对当年申报项目完成评审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当年使用资金并编入预算的,在当年安排支出;七是新增了用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审计等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八是强化绩效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信息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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