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试点推行常熟市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
试点推行常熟市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
理由和依据:
为顺应进一步深化常熟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医疗共同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鼓励医师多点执业、自由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等文件要求,市卫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行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制定了《常熟市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解决的问题:
通过医务人员(医师)个人购买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共同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解决方案:
制定出台《常熟市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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