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公告暂行规定
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公告暂行规定
理由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食品生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倡导社会广泛参与、全员共治,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江苏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解决的问题:
惩戒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发布风向预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解决方案:
对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告。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反馈意见:
注:一个ip只能反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