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理由和依据:
2019年度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20年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之一是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一项是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202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下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书面调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0〕18号),开始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调研。2020年8月,苏州市政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请示在苏州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202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1〕1号),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该项决策方案草案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不存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不属于拟对公共利益作出重大调整,故不进行听证。
解决的问题:
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不影响现有缴存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将有能力、有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享受相应权益。通过进一步释放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效应,助推我市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新市民的获得感,进而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分加码。
解决方案:
见附件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反馈意见:
注:一个ip只能反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