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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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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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夯实基层基础,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随后,省、苏州市也相继印发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任务。2021年12月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市安委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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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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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重大影响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奋力谱写港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到2022年12月底,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市、镇(街道)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到2023年,实现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明显加强,执法实战能力和纪律作风显著增强,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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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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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整合监管执法职责。
二是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
五是完善执法方式。
六是健全执法制度。
七是突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八是强化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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