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理由和依据:
市委、市政府领导在《苏州信息》(第177期)“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第一产业并领跑全国”上批示要求,根据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针对我市存在的差距,制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解决的问题: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效益的主导企业,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文化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着力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文化创意产业占GDP比重逐年提升,把我市打造成区域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解决方案:
我委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比研究了我市与杭州在政策上的差异,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力争有所突破: 1.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一是明确发展目标,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四是统筹财税优惠,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进一步强化要素供给。一时盘活存量资源,二是创新金融支撑手段,三是鼓励人才引进。 3.进一步助推企业发展。一是做大做强企业,二是培育标杆企业,三是助推自主创业。 4.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 5.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 6.进一步优化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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