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修订《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修订《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理由和依据: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8号)精神,市府办印发的《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苏府办〔2014〕225号)的试行期已过,需要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已于2020年1月3日发布,且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同时废止。
解决的问题:
试行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反映出政府购买服务概念尚不够清晰,购买主体范围超出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目录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够科学合理,定向委托购买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未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做出详细规定。这些问题均有待在修订过程中得到解决。
解决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改革精神,以及有关部门近年来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进一步厘清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购买主体的范围,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步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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