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的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的通告 | |||
理由和依据: | |||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
解决的问题: | |||
贯彻实施《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减少犬伤人、犬扰民 | |||
解决方案: | |||
根据苏州实际,确定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贯彻《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养犬管理。 |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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