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远程核查 实施办法(试行)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远程核查 实施办法(试行)
理由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结合《昆山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发〔2020〕3号)和我市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局推出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和远程核查制度这两项审批制度,同时将两项制度有效结合,简化企业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基本实现承诺即发证,高效助推“放管服”改革。
解决的问题:
通过告知承诺制度和远程核查制度的结合,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申请人办证更加便捷,大幅缩减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组织的开办时间,让经营组织早日投入市场,助力昆山经济发展。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联动制度的实施,让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申请人无处遁形,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管理方式。
解决方案:
(一)制定方案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告知承诺和远程核查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上位法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昆山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实施方案》、《昆山市行政审批局远程核查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了承诺即时发证和申请人足不出店即可完成踏勘的美好愿景。当忘带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只要有承诺资格并且达到受理条件,愿意作出告知承诺的,就可以进行办证。(二)明确市审批局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 市行政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依据;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行政审批应当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三)告知承诺制度强调事中事后监督,与信用监管联动。审批发证后,市审批局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履行承诺义务等不符合审批要求情形的,市行政审批局将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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