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修订《姑苏区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姑苏区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理由和依据:
现行《姑苏区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于2014年3月22日开始实施,一直沿用至今。在此期间,为区政府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但随着投资审计形势的变化,在规范审计职权、健全审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现行的办法已不能适应需求,需要修改和完善。为此,2019年姑苏区审计局提出了修订管理办法的计划,同时被姑苏区政府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 2.《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 7.《姑苏区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8.《姑苏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解决的问题:
1.现行《办法》与法律存在冲突,需予以纠正清理。 2.各级政府对投资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3.审计范围需重新确定。 4.合法运用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
解决方案:
本次决策主要内容为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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