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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理由和依据:
2010年文化部下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办非遗函〔2010〕499号),明确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截至2014年,文化部已公布了2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我市的镇湖刺绣艺术馆有限公司入选第二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江苏省也于2013年公布了第一批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4年1月正式实施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提出 “对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有效传承其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等形式,实施生产性保护”。2014年苏州市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联盟”“手工艺之都”,这为开展生产性保护提供了优越的国际平台。目前我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机构在生产性保护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公布生产性保护基地对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具有重要的示范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贯彻《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制定《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暂定名),公布第一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解决的问题:
公布第一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明确苏州市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入选标准与条件,评审程序。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的激励机制,明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责任,明确生产性保护基地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生产性保护基地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奖励举措。通过命名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与市场潜力,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机制。
解决方案:
1.制定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入选条件与标准 2.制定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评审、认定、公布程序 3.明确生产性保护基地的责任与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奖励举措 4.明确生产性保护基地的绩效考核标准、程序、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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