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姑苏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项目
《姑苏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项目 | |||
理由和依据: | |||
理由及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4. 《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等。 | |||
解决的问题: | |||
非遗保护是姑苏古城活态保护的一个关键要素。然而,非遗项目传承人才短缺、部分非遗项目濒危等问题在当前日益突显。来自姑苏区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姑苏区非遗各类项目从业人员总数仅400余人,非遗产品年产值在5300万元。各门类作品以时令性产品居多,非遗项目文创作品较少,传承人群体逐渐萎缩。非遗传承保护关键在“人”,非遗文化人才培育刻不容缓。 | |||
解决方案: | |||
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出台《保护办法》,针对传承人、文化土壤、保护渠道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面开展多方位的挽救与保护行动。 |
姓 名: | 性 别: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反馈意见: | |||||
注:一个ip只能反馈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