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老旧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蕴秀园和菱塘新村二区)
老旧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蕴秀园和菱塘新村二区)
理由和依据:
(一)项目启动理由 2019年4月,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同年9月苏州市被列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姑苏区作为苏州建成区的核心组团,其管辖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存量较多,建筑类型较为多样,存在问题较为复杂,区住建委积极贯彻省委常委、市委许昆林书记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会议工作的具体要求,经研讨决定启动本项目,旨在进一步推动姑苏区“人居品质”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一中心、两高地、一典范”总体定位和“古城、老城、新城”分区定位,打造苏州“古城新居”人居新典范,助推全区人居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启动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旧改〔2020〕2号)、《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苏府办〔2020〕89号)、《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九大机制配套政策》、《苏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等
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解决的问题 本项目拟实施两小区均为建筑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小区,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小区整体外观,减少安全隐患,改善小区居民对生活环境的现实需求,助推全区人居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解决的问题 首先,本项目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历来备受关注,在作出决策前,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广泛征求意见能够保证项目落地前的合理性。其次,项目施工环节可能会出现有损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中作出风险识别与化解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隐患出现。
解决方案:
(一)合法合规报批项目 本项目现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各个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必经流程。 (二)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本项目决策主体(区住建委)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包括:前期程序不完善、公众参与不足或过度、触碰居民财产利益、施工影响居民生活、施工管理不当、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未满足居民诉求、对改造工序不理解等因素所引发的风险,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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