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推动苏州“博物馆之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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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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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热情,根据《博物馆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关于推动苏州“博物馆之城”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苏州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苏州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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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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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非国有博物馆的表述;2.明确不同性质馆舍的补助标准;3.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更好服务社会大众,扩大社会教育功能和影响力,鼓励更多观众走进非国有博物馆;4.在当前国家实施数字化战略的大背景下,持续推进博物馆数字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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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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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非国有博物馆的表述。根据《博物馆条例》第二条: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相关表述,在《实施细则》中将民办博物馆规范表述为非国有博物馆。
(二)明确不同性质馆舍的补助标准。分别对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租赁物业,自有物业等不同性质馆舍,明确相应的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
(三)补充参观人数要求的表述。为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更好服务社会大众,扩大社会教育功能和影响力,鼓励更多观众走进非国有博物馆,在优化调整的政策中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场馆最大承载量的实际,多渠道吸引和提高参观人数的要求。
(四)将数字化建设扶持政策单列。在当前国家实施数字化战略的大背景下,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正持续推进,结合苏州实际,在优化调整的政策中,单列非国有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的补助标准和要求,第十七条新增申请数字化建设补助需提交的材料要求,以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推进数字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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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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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旅局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反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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