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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理由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解决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工作,但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改革改制背景下,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导致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为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我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办法,用法用理、用心用情开展工作,切实把上级的政策福利落实到每一名退役军人手中。
解决方案:
出台并印发《姑苏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在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专班下设专班办公室,设立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7楼720室,各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保持通信畅通,不集中办公,业务办理主要利用网络平台完成。主要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具体日常事务,受理部分退役士兵相关材料并组织信息登记,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对原安置单位缴费能力进行核实,组织社保费用的收缴等工作。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信息系统联通,及无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无缴费能力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经费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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