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扩大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和范围
扩大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和范围 | |||
理由和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4.《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 |||
解决的问题: | |||
1.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要求,“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已完成划定的,应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要工作。 | |||
解决方案: | |||
借鉴学习国内部分主要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公告,通过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排放标准、增加使用要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 |||
公众意见: | |||
《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听证会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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