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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
理由和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苏州市编制了“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良好成效,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了继续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更好的衔接“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我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为“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需要编制苏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
解决的问题: | |||
一、解决“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三、收集并建议“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撑项目; 四、实现全社会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 | |||
解决方案: | |||
一、全面回顾总结我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概况; 二、立足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开展调研,提出“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三、从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开发区收集“十三五”期间准备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四、结合目标任务要求,对重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并做好建设进度安排; 五、建立起部门联动的循环经济发展协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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