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横扇街道开展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项目
横扇街道开展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项目
理由和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通知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要求加强电动车源头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加强在用不合规电动车管理、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共治。苏州市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通知明确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拼装。因此,横扇街道办事处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及道路交通秩序,提升横扇街区形象,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横扇街道本地实际,决定开展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苏州公安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
解决的问题:
减少横扇街道区域内交通事故,改善市容环境及道路交通秩序,提升横扇街区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及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决方案:
该事项拟采取以下几点整治措施:1.在街区及各村重要道路张挂横幅,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公益电子屏等平台,宣传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必要性,营造正确舆论导向,提升横扇街区的市容环境和营创交通安全文明风尚。2.严禁在横扇街道横扇街区范围内销售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一经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综合执法、公安部门及时查处。3.结合横扇街道在用不合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大的实际现状,为方便长效管理,由社区、村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对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及所有人进行信息采集、录入。4.建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合理规划整治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点,宣传引导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规范停放施划车位内。5.严禁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户占道经营,对于非法喷涂广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警告后仍未整改的,依法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的,依法予以拖移。6.对于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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